亦作“ 辟法 ”。1.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周礼·春官·大史》:“若约剂乱则辟灋,不信者刑之。” 贾公彦 疏:“辟法者,辟,开也;法则约剂也。” 孙诒让 正义:“彼注云:‘辟藏,开府视约书。’此辟法即彼辟藏,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考案读之,以辨其然与不也。”(2).刑法。 汉 刘向 《说苑·敬慎》:“昔 夏桀 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修 禹 之道,毁坏辟法,裂絶世祀,荒滛于乐,沉酗于酒。”
读音:bì,pì
[bì,pì]
君主:复辟。 ◎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 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 古同“睥”,睥睨。
读音:fǎ
[fǎ]
古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