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辟法"。 2.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 3.刑法。
读音:bì,pì
[bì,pì]
君主:复辟。 ◎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 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 古同“睥”,睥睨。
读音:fǎ
[fǎ]
古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