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亦省称“ 青苗 ”。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 、 孙觉 、 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1.Young Crops Law
读音:qīng
[qīng]
深绿色或浅蓝色:青绿。青碧。青草。青苔。青苗。青菜。青葱。青山绿水。青云直上。万古长青(喻高尚的精神或深厚的友情永远不衰)。 ◎ 绿色的东西:踏青。青黄不接。 ◎ 靛蓝色:靛青。青紫。青出于蓝,胜于蓝。 ◎ 黑色:青布。青线。青衫。青衣。 ◎ 喻年轻:青年。青春。青工。 ◎ 竹简:青简。青史(原指写在竹简上的记事,后指史书,如“永垂青青”)。
读音:miáo
[miáo]
初生的植物或没有秀穗的庄稼:禾苗。麦苗。树苗。幼苗。苗子(亦喻继承某种事业的接班人)。苗而不秀(只长苗而不秀穗,喻本身条件虽好,但没有成就)。 ◎ 形状像苗的:火苗儿。 ◎ 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鱼苗。 ◎ 能使机体产生免疫力的微生物制剂:疫苗。卡介苗。 ◎ 子孙后代:苗裔。 ◎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湖北等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苗族。苗绣。 ◎ 姓。
读音:fǎ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 仿效:效法。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