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释
食品安全渎职罪 - 简介
食品安全渎职罪是指相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萌发阶段,没有在有毒食品流入市场之前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所触犯的法律行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用生命与健康代价换来的警世之语。可近些年,国内先后出现的苏丹红、三聚氰胺、植物奶油、树胶蜂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让百姓的生命与健康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造成了一次次食品信任危机,这其中,职能部门监管的失职甚至渎职“功不可没”。
面对日益多样与复杂的食品,消费者不可能都有专家一样的学识和专业检测设备,除了充当小白鼠,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检验食品安全外,别无他法。相关职能部门要让老百姓不再付出代价,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事故萌发阶段,在有毒食品流入市场之前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就成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最重要屏障。
然而,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在遇到问题时,经常明知故犯,或因为利益冲突等原因而甘当“睁眼瞎”。要遏制这种现象发生,就必须以法律加以约束。
食品安全渎职罪 - 定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有关负责人也进一步解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渎职行为原来也可以适用于刑法中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这次将其单列一条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体现了刑法修改中加强对民生保护的意图。
字义分解
读音:sì,shí,yì
[sì,shí,yì]
吃:食肉。食欲。
◎ 吃的东西:食品。粮食。零食。丰衣足食。
◎ 俸禄:“君子谋道不谋食”。
◎ 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日食。月食。● 食
yì ㄧˋ
◎ 用于人名:郦食其(jī)(中国汉代人)。
读音:pǐn
[pǐn]
物件:物品。产品。赠品。战利品。
◎ 等级,种类:品名。品类。品色。品位。
◎ 性质:品质。品行(xíng )。品节(指人的品行节操)。人品。
◎ 体察出好坏、优劣等:品评。品第(品评优劣而定其等级)。品味(品尝)。
◎ 指吹弄乐器:品箫。
◎ 姓。
读音:ān
[ān]
平静,稳定:安定。安心。安宁。安稳。安闲。安身立命。安邦定国。
◎ 使平静,使安定(多指心情):安民。安慰。安抚。
◎ 对生活工作等感觉满足合适:心安。安之若素(遇到不顺利情况或反常现象像平常一样对待,毫不在意)。
◎ 没有危险,不受威协:平安。转危为安。
◎ 装设:安置。安家立业。
◎ 存着,怀着(某种念头,多指不好的):他安的什么心?
◎ 疑问词,哪里:安能如此?
◎ 姓。
读音:quán
[quán]
完备,齐备,完整,不缺少:齐全。完全。智勇双全。求全责备。
◎ 整个,遍:全部。全国。全民。全神贯注。全心全意。
◎ 都:代表全来了。
◎ 使不受损伤:保全。
◎ 姓。
读音:dòu,dú
[dòu,dú]
水沟,小渠,亦泛指河川:沟渎。四渎(古代对中国“长江”、“黄河”、“淮河”、“济水”的合称)。
◎ 轻慢,对人不恭敬:亵渎。渎职。烦渎。
读音:zhí
[zhí]
管理某种事务,分(fèn )内应做的事:职业。职务。职守。职权。天职。尽职。
◎ 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职工。职位。职员。职称。以身殉职。
◎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职。职当奉命。
◎ 掌管:职掌。
◎ 由于:职此而已。
读音:zuì
[zuì]
犯法的行为:犯罪。罪人。认罪。有罪。罪恶。罪名。罪魁。罪行。罪证。罪责。罪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罪不容诛。
◎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过失,罪过)。归罪于人。
◎ 刑罚:判罪。畏罪。待罪。请罪。
◎ 苦难,痛苦:受罪。